甘肃省旅游发展研究院章程

发布者:旅游学院发布时间:2013-09-12动态浏览次数:217

甘肃省旅游发展研究院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务院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战略要求和甘肃省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全面提升甘肃省旅游产业的发展,推动甘肃省旅游发展决策的科学性,拟成立甘肃旅游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英文译名为Gansu Tourism Development Academy (简称“GTDA”)
第二条 研究院性质:研究院是经甘肃省旅游局批准并业务上受甘肃省旅游局领导,依托西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吸纳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等相关学院的师资及甘肃省旅游方面的专家成立的非法人学术团体。
第三条 研究院以“促进甘肃旅游产业发展和国际交流的政府智库、业界智源、学术高地”为建设宗旨,重点开展影响甘肃省旅游业发展的基础理论、政策和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参与甘肃省旅游发展规划的研究、编制和论证工作,承担对地方报审的旅游发展规划审查的相关技术支持工作,积极开展旅游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专业人才培训和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工作。
第四条 研究院作为专业研究机构,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法规,接受甘肃省旅游局的领导,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西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邮政编码:73007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研究院的业务范围:
一、了解、掌握国内外旅游发展领域的最新动态,及时向甘肃省旅游局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二、重点开展影响甘肃省旅游业发展的基础理论、政策和重点、热点问题研究;
三、按照甘肃省政府和甘肃省旅游局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专门的调查研究,为甘肃省政府和省旅游局关于旅游业发展提出具有科学依据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甘肃省旅游业发展规划的研究、编制和论证工作;
五、承担对地方报审的旅游业发展规划审查的相关技术支持工作;
六、甘肃省旅游专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高级专门人才培训。
七、在条件成熟时依托《丝绸之路》杂志社开展甘肃省旅游发展学术研究。
第七条 受甘肃省旅游局委托,发布甘肃省每季度旅游省情报告及年度白皮书及重点旅游调研报告。
第九条 甘肃省旅游局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十条 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全面领导研究院的学术研究和行政工作,研究院下设行政、科研管理、学术推广等部门和各专业研究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均对院长负责。
第十一条 在院长的主持下,研究院设议事机构——院长办公会。院长办公会成员包括:院长、副院长、各部门负责人。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有关科研选题、学术交流、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和干部聘任及分配奖惩等重大问题。对所讨论的问题,院长有最后裁决权,或者根据甘肃省旅游局的有关规定报党组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院长或者院长委托副院长主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院务委员会议,布置和落实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院务委员会委员成员包括:院长、副院长、各部门负责人。
第十三条 各内设机构的名称与职责。
一、行政与财务部。负责行政、外事、人事、党务、财务、对外联络等。
二、产业政策部。负责甘肃省旅游发展进程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热点问题研究;国家和甘肃省政府的旅游产业政策、行业管理体系和相关标准的研究;旅游新型业态研究等;甘肃省旅游局委托的重大课题的研究等。
三、旅游资源开发规划中心。负责甘肃省旅游资源的调查摸底、资源评价;参与甘肃省各地州市旅游发展规划及各景区景点旅游规划及项目策划的编制及评审。
四、市场环境部。负责甘肃省旅游市场调研、旅游市场拓展与营销;甘肃省旅游环境的调研、评价等。
五、旅游企业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运营的评估、诊断;研究旅游集团、大型旅游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运营策略等。
六、学术推广与编辑部。负责旅游学术活动、会议论坛的组织、《丝绸之路》学术刊物、编发领导参阅件与年度报告等。
第十四条 为更加广泛地动员社会研究力量,面向甘肃省及国内学术界,成立非实体的学术委员会,作为研究院的学术指导机构。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由院长提名,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学术推广与编辑部。
第四章 行政管理
第十五条 科研管理。
一、研究院坚持社会效益为主、服务甘肃省政府和甘肃省旅游局决策为主的原则。
二、研究院科研项目的选题确立、中期检查、课题结项和经费使用依照研究院制订的专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三、研究院各部门的工作在院长办公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
第十六条 劳动人事管理。
一、研究院的行政副院长和秘书为专职人员,属事业性质的编制。研究院视事业发展需要可以增加若干合同制聘用人员和流动编制的兼职研究人员。兼职研究人员分为紧密型研究人员(由西北师范大学相关学院人员组成)和松散型研究人员(由兰州大学、甘肃社科院、兰州商学院、兰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等的人员组成)。
二、研究院实行事业单位聘用管理,除研究院班子成员由甘肃省旅游局和西北师范大学党组任命外,其他各类人员由研究院聘用,每届聘期二年。兼职人员的人事、劳资关系仍在原单位。
三、研究院各类人员聘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确立、延续与中止,根据国家人事政策或劳动法律法规,在甘肃省旅游局的指导下办理。
四、研究院的机构调整和中层干部聘用工作方案必须经甘肃省旅游局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财务与资产管理。
一、研究院经费来源:(1)甘肃省旅游局配套的正常经费;(2)重大学术论坛的支持经费;(3)申请甘肃省教育厅的经费支持;(4)西北师范大学及其下属各相关学院的配套经费;(5)研究院研究人员的个人项目经费。
二、研究院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严格贯彻执行财政部门和甘肃省旅游局的有关法规。
三、研究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四、研究院出租、出借、转让、抵押以及采取其它方式处置资产的批准权限,需上报甘肃省旅游局审批。
第十八条 分配与奖惩管理。
在贯彻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研究院制订具体的分配与奖惩管理制度。
第五章 章程的生效、修改和终止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在甘编办注册之日起生效,终止亦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院长办公会提出,生效及终止同前条。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于2010年制订并经甘肃省旅游局批准报甘编办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