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者:旅游学院发布时间:2015-09-01动态浏览次数:243

    为加强我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全面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是对我院硕士研究生从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规定,是研究生学习、生活、行为的基本规范。

    一、研究生考勤与请假制度

    1. 研究生每学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注册。因故不能到校注册者必须事先请假。

    2. 研究生在节、假日离开学校,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未到放假时间,不能擅自离校。

    3. 研究生因公出差或赴外地调研和做学位论文都要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研究生请假登记表》,经批准后方有效。因病请假者必须有本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如一学期内病假连续超过八周者须办理休学手续。研究生在患病住院期间,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传染性疾病患者(如肝炎、肺结核等)必须休学。

    4. 研究生请假不超过一周由导师批准,报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备案;请假二至四周经导师同意,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批准,报学院研究生秘书和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5. 研究生因公出差,或赴外地调研和做学位论文,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返校的,可用传真或书信请求续假,回校后须补办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证明。

    6. 研究生请假期满必须办理销假手续。请假不超过两周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处销假,请假两周以上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和学校研究生院销假。

    第二条  上课管理制度

    研究生须按时上课,一门课无故旷课三次或缺课三分之一以上或不交作业者,不能参加课程考试,该课程应重修。

    第三条 向导师报告制度

    研究生应定期向研究生导师汇报思想状况、学习情况、生活情况、工作进展等情况,虚心向研究生导师请教。研究生原则上需每半个月向导师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状况、学习情况、生活情况、工作进展等情况(形式可根据情况自定,电子邮件、短信、电话方式均可),以便导师更好地了解掌握学生的全面情况。

        第四条 听取报告制度

    研究生需在校三年内认真听取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报告八次以上(含八次),并做好相关记录(学院进行的学术活以学院学术活动签到本记录为准)。三次无故不参加者取消参加研究生各类评优资格。

 

 

                                西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一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