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旅游学院发布时间:2015-11-24动态浏览次数:260

西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及学校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对象

    取得正式学籍且档案在我校的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属于定向类型的只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但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二、申请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优良的道德情操和个人修养;

    (4)学习刻苦,学风端正,各门课程无补考,学习成绩优秀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考核量化方式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考核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即综合表现学业成绩和科研业绩评定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学术型研究生综合表现占20%学业成绩20%,科研业绩占60%;专业型研究生综合表现占40%学业成绩20%,科研业绩占40%;最终以总评定分值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国家奖学金、硕士一等、硕士二等奖学金名额。评定分值由三部分组成,每部分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1、研究生综合表现计算包括参加学院通知参加的学术报告及其他活动、上课考勤、自主学习考勤。综合表现学术型研究生满分20分,专业型研究生满分40分,自主学习考勤每缺勤一次扣0.5分,学术报告及其他活动、上课考勤每缺勤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研究生期间学业成绩量化分值(按年度计算)

学业成绩=(申请者课程成绩绩点/申请者中最高课程成绩绩点)*20;其中,课程成绩绩点=各门课程成绩*学分求和/总学分,其中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小语种为四级考试)者,学业成绩加5分

    3、科研业绩分值:

    学术型科研业绩=(申请者成果总分/申请中最高成果总分)*60; 专业型科研业绩=(申请者成果总分/申请中最高成果总分)*40;其中,科研业绩总分由发表论文、参加项目、申请专利和参加竞赛四项累计积分。

    四、科研业绩分值由发表论文,参加项目,申请专利和参加各类竞赛四部分组成。

    (一)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以1篇为参考)

以学校为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学术期刊及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按学校有关学术论文进行分类,各类论文量化指标计算方法:①A类论文20分;②B类论文10分;③C类论文4分;④D类论文2分(D类论文最多累计计4分)。

    (二)参加项目量化标准(可以累计,满分10分,研究生参加每一项项目分值计算不超过该项目的总体分值。参加1项国家级纵向项目例:如该项目参加的研究生人数为5人,则5人的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具体分值分配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工作量进行确定。

    1、纵向项目:国家级项目5分,省部级项目3分,校厅级项目1分(以有结项报告文本为准)

    2、横向项目:参加国家级横向项目5,省部级项目计3分,地厅级项目计2分,县级或企业项目计1分(须有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

    (三)申报与获得授权专利量化标准(以1项为参考)

    (1)申请国家发明专利2分,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0分。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1分,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4分。

    注:专利积分第一发明人有效(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视同为第一发明人);申报专利需有申请号,授权专利需有授权专利号。

    (四)竞赛类获奖量化标准(以1项为参考)

    (1)获国家级一等奖20分;国家级二等奖10分;国家级三等奖或优秀奖6分。

    (2)获省级一等奖5分;省级二等奖3分;省级三等奖或优秀奖2分。

    (3)获校级一等奖1分;校级二等奖0.5分;校级三等奖或优秀奖0.2分;院等奖或优秀奖0.1

    注:集体项目在上述量化分值基础上乘以名次权重。两人为一组时,第一名权重0.6,第二名0.4;三人一组时,第一名权重0.5,第二名0.3,第三名0.2;四人一组时,第一名权重0.45,第二名权重0.3,第三名权重0.15,第四名权重0.1,以此类推

    五、关于总评定分值相同,且处临界状态的处理办法

    当总评定分值相同,且处临界状态时,学生干部优先;当同为学生干部或普通学生时,按照科研分值排名和六级成绩排名区分排名先后

    六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一年内不再申报其他奖学金。

    七考核量化成果以纸质文本为依据,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取得科研业绩成果期限为上研究生期间的成果,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8月31日(已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其他奖学金的成果清零),其他奖学金申请者取得的成果期限必须在上一年的9月1日-当年的8月31日。研究生学业成绩的计算均以当年学年度计算。

    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未完成课程学习者或有补考成绩者;

    (4)休学期间;

    (5)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6)受到处分者;

    (7)其它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九、 未列入本办法范围内的科研业绩成果由旅游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本细则由旅游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2015108日起试行。

  

               西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201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