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旅游学院发布时间:2016-09-29动态浏览次数:515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及学校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对象

  取得正式学籍的我校的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优良的道德情操和个人修养;

   (4)学习刻苦,学风端正,各门课程无补考;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考核量化方式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考核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即综合表现、学业成绩和科研业绩,评定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学术型研究生综合表现占20%、学业成绩占30%,科研业绩占50%;专业型研究生综合表现占40%、学业成绩占20%,科研业绩占40%;最终以总评定分值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国家奖学金、硕士一等、硕士二等奖学金名额。评定分值由三部分组成,每部分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1、研究生综合表现计算:包括参加学院通知参加的学术报告及其他活动、上课考勤、自主学习考勤。综合表现学术型研究生满分20分,专业型研究生满分40分,自主学习考勤每缺勤一次扣0.5分,学术报告及其他活动、上课考勤每缺勤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研究生期间学业成绩量化分值(按年度计算):

  学业成绩=(申请者课程成绩绩点/申请者中最高课程成绩绩点)*20;其中,课程成绩绩点=各门课程成绩*学分求和/总学分,其中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小语种为四级考试)者,学业成绩加5分。

   3、科研业绩分值:

  学术型科研业绩=(申请者成果总分/申请中最高成果总分)*50; 专业型科研业绩=(申请者成果总分/申请中最高成果总分)*40;其中,科研业绩总分由发表论文、参加项目、申请专利和参加竞赛四项累计积分。

  四、科研业绩分值由发表论文,主持(参加)项目,申请专利和主持(参加)各类竞赛四部分组成。

 (一)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以1篇为参考)

  以学校为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学术期刊及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按学.有关学术论文进行分类,各类论文量化指标计算方法:①A类论文计20分;②B类论文计10分;③C类论文计4分;④D类论文计2分(D类论文最多累计计4分)。

  (二)主持(参加)项目量化标准(可以累计,满分10分,研究生参加每一项项目分值计算不超过该项目的总体分值。以参加1项国家级纵向项目为例:如该项目参加的研究生人数为5人,则5人的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具体分值分配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工作量进行确定,且每人只能计算一次。)

   1、纵向项目:主持国家级项目计10分,省部级项目计5分,校厅级项目计3分;参加国家级项目计5分,省部级项目计3分,校厅级项目计1分。

    2、横向项目:参加2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计4分,参加11-20万元的横向项目计3分,参加5-10万元的横向项目计2分,参加5万元以下的横向项目计1分(以学校年度到账经费为准)。

 (三)申报与获得授权专利量化标准(以1项为参考)

  (1)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计10分。

  (2)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计4分。

   注:专利积分第一发明人有效(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视同为第一发明人);申报专利需有申请号,授权专利需有授权专利号。

  (四)竞赛类获奖量化标准(以1项为参考)

  (1)获国家级一等奖计20分;国家级二等奖计10分;国家级三等奖或优秀奖计6分。

  (2)获省级一等奖计5分;省级二等奖计3分;省级三等奖或优秀奖计2分。

  (3)获校级一等奖计1分;校级二等奖计0.5分;校级三等奖或优秀奖计0.2分;院级一等奖或优秀奖计0.1分(校院级奖累计不超过2分);

   注:集体项目在上述量化分值基础上乘以名次权重。两人为一组时,第一名权重0.6,第二名0.4;三人一组时,第一名权重0.5,第二名0.3,第三名0.2;四人一组时,第一名权重0.45,第二名权重0.3,第三名权重0.15,第四名权重0.1,以此类推。

  五、关于总评定分值相同的处理办法

  当总评定分值相同时,学生干部优先;当同为学生干部或普通学生时,按照科研分值排名和六级成绩排名区分排名先后。

   六、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一年内不再申报其他奖学金。

  七、考核量化成果以纸质文本为依据,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取得的科研业绩成果期限为上研究生期间的成果,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8月31日(已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其他奖学金的成果清零),其他奖学金申请者取得的成果期限必须在上一年的9月1日-当年的8月31日。研究生学业成绩的计算均以当年学年度计算。

  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年度奖助学金:

  (1)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休学期间;

  (4)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5)受到处分者;

  (6)其它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九、 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指标学术型硕士20人,专业型硕士11人。在校期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者其他条件可适当放宽,直接评定硕士二等奖学金

    十、未列入本办法范围内的科研业绩成果由旅游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本细则由旅游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2016年9月25日起试行。

  西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2016年9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