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实施办法

发布者:旅游学院发布时间:2013-06-09动态浏览次数:146

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及学校职称评定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为保证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把多勋
副组长:贾志斌
成  员:梁旺兵   高亚芳   欧阳正宇
二、评审范围
凡学院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等专业的高、中、初级职务及实验人员的中、初级职务者。
三、评审条件
此次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所依据的条件按《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学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甘肃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职改办[1999]15号)、《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和《西北师范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补充规定》(西师发[2002]62号)文件执行;有关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外语、计算机、论文、年度考核、系列转换的要求,按《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甘人职[2007]18号)、《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关于职称评审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甘肃省职称评审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关于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正常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职改办[2005]3号)、《西北师范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补充规定》(西师发[2013]4号)文件办理。
评审对象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外语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成绩、科研成果、教学时数等必须在学校要求的规定时间前达到上述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
四、排名计算办法
1、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以达到《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学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甘肃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职改办[1999]15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多少来排序,每满足一大条者计两小条,达到条件多者排名在前。
2、如达到条件同样多者,任职资格时间长者排名在前。
五、其他要求
1、经学院推荐后参加学校职称评审未获批准,在下次申报时须有满足一条新的条件者才能申报。
2、经学院推荐后参加学校职称评审连续两次未获批准,暂停一年申报。
3、有过教学事故受到学校和学院通报批评者,一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连续三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5、凡2014年及以后申报高级职务者同时须满足《西北师范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补充规定》(西师发[2013]4号)的要求。
六、申报推荐程序
凡符合申报职称评审条件者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申请书,同时上交所有证件及科研成果原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其科研成果进行认定并进行排序,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校给定指标和申报人员排序情况确定拟推荐人选,在学院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七、其它
本实施办法由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作者:管理员 来源: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