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本科生请假制度

发布者:旅游学院发布时间:2013-07-14动态浏览次数:375

1、请假程序:学生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签字批准,同时必须上报学院团委备案;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班主任审批签字后,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批准,同时必须上报学院团委备案;学生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时,学院将报至教务处备案。外出请假须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学生外出请假条》,请假条上需写明事由、去向、请假时间段、本人联系方式、家长联系方式、同伴联系方式等信息,外出期间定期向学院反馈信息,凡在外地更换联系方式的必须及时告知学院老师,请假学生返校后应第一时间到学院团委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2、凡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而私自外出的学生一律按旷课论,达到一定课时数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旷课累计达10至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20至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30至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达40至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累计达50学时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请各班组织学生学习,请假程序不全、请假条信息不详实均不予准假。
旅游学院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