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学生自主开展科研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旅游学院设立旅游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基金。为规范对科研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基金主要资助我院学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自考生)开展与本学科有关的学术科研活动,资助期限一般为1年。
第三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的申请受理、组织审批并对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四条 我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的申请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受理时间原则上为学校科研资助金申报结束后的1-2周内。申请者填写旅游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报送学院办公室审批。
第五条 每个项目须有一名负责人,项目主要成员可由多人组成,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
第六条 我院科研项目每年立项一次,凡未完成已承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第七条 项目评审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教师进行,并将立项结果公布。
第三章 管理与经费
第八条 凡立项的学院科研项目,不得随意改变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在每学期末报告项目实施情况;若单方面自行更改研究内容和计划,以及自行终止研究者,学院学术委员会有权撤销所立项目。
第十条 项目任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项目完成的基本情况上报学院学术委员会。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鉴定合格者,由学院发给《西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验收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项目成果为项目研究者所有,但均须报送学院存档。凡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在出版和发表时均需注明“西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资助”字样。
第十二条 学院每年遴选10项学生科研项目进行资助,每项资助500元。同时从学校申报的科研项目中遴选2-3项价值重大的项目,每项追加资助经费500元。所资助的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资料费和办公用品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西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