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开发的人类学透析
---以西北省区甘肃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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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旅游业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对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开发进行更为理性的人类学思考是本文的初衷。文章在对西北省区甘肃省民族旅游考察的基础上,发现民族旅游存在民族文化特异性模糊、真实性缺失和旅游产品形式单一等问题,并以此提出对民族旅游资源合理开发、原生态开发、深度挖掘文化内涵等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民族地区 旅游资源 开发 人类学
1 旅游人类学与民族旅游
随着社会的进步,旅游业已成为当今世界上发展最快,也是最具影响力的产业。人们都把旅游业看作是“朝阳产业”和“无污染产业”,它在促进经济繁荣发展的进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上世纪70年代,一些敏锐的西方学者,特别是人类学者和社会学者最先开始关注由于旅游业蓬勃发展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和文化问题。因此,在西方学术界出现了人类学与旅游学相结合的交叉学科---旅游人类学。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的柏列教授(J A. Berlie)认为旅游人类学研究是由旅游者、原住居民和旅游地团体三者在旅游过程中形成的临时互动而引起的人类学研究。它主要涉及旅游地的文化现象和演变,以及这种文化现象对旅游地社会的影响。
在旅游人类学研究中,民族旅游始终是最为重要的研究内容。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的科恩(Cohen)教授最早在1999年昆明召开的“人类学:旅游与中国社会”国际学术讨论会上指出:民族旅游是“观光旅游”的一种变体,是针对在政治上、社会上不完全属于该国主体民族的人群,由于他们的生活环境、文化特征及其独特的旅游价值,而进行的一系列观光旅游。另一位美国人类学家布鲁诺(Bruno)认为,民族旅游是国外或本国的旅游者在旅游中观察其他民族,这些民族不仅被认为有明显的身份特征、独特文化和生活方式,而且通常被粘上各种种族、少数民族、原始的、乡下农民的标签。中国学者光映炯认为,民族旅游是旅游者通过对某一民族的独特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参与、观察和体验,来实现其审美要求的过程。民族旅游的本质也相应体现为一种族际的交流或一种跨文化的观察与体验。[1]由此可见,虽然不同学者对民族旅游有着不同的定义,但民族旅游的要义是观光对象的少数民族及其自然生态和文化的独特性,是在尊重当地民族意愿的基础上,将民族地区特有的民族文化及独特的地貌环境、民族村落、社区背景通过民族旅游商品的形式展示给旅游者。
长期以来,旅游人类学家,尤其是西方国家的研究者用自己“强势文化”的眼光来看待“弱势文化”地区的旅游,特别是民族旅游的发展,对现代旅游业的发展提出了带有批判性的观点。在他们看来,民族旅游的快速发展给民族地区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虽然这些影响包括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但他们更关注旅游带来的负面影响。因为他们认为这些民族地区由于在经济、文化、社会和地域上都处于“边缘”的地位,很容易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另外,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和生态资源都处于极度“脆弱”的境地。如果只开发,而不保护,这些资源将遭到毁灭性的破坏。为此,有的西方学者认为旅游开发是一种“剥削”,是一种“帝国主义形式”,是一种“新殖民主义”。[2]由于过分关注旅游带来的负面影响,他们从不同角度对现代旅游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这些观点难免过于悲观和偏激,后来的学者采取了更为客观和理性的研究视角,承认旅游发展,尤其是民族旅游的发展带来了许多好处。我国各民族传统文化历史悠久、特色鲜明,发展民族旅游潜力巨大。从旅游者角度来看,自然环境和文化产生的反差越巨大,对游客的吸引力也就越大。我国民族地区奇特的自然生态和丰富多姿的民族文化正符合旅游者求新、求异的心理需求,对旅游者具有无穷的魅力;从旅游地原住居民的角度来看,民族旅游越来越成为一种具有特别价值的项目和形式。它不仅可以推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成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而且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发扬作用。可见,民族旅游可以同时为民族地区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当然,旅游人类学关于旅游资源开发不当所产生负面影响的研究和观点对民族旅游开发仍有一定的启示和警醒作用,应当加以重视。
2 甘肃省民族地区旅游特色资源
除汉族以外,甘肃省现分布有回族、藏族、东乡族、裕固族、保安族、蒙古族、哈萨克族、土族、撒拉族、满族等43个少数民族。其中,东乡族、裕固族、保安族是甘肃特有的少数民族。甘肃民族地区主要分布于省内南部的甘南、陇南地区、中部的陇西、陇东地区以及祁连山地和河西走廊西端北山地区。这些区域地形特点突出且各具特色。较为典型的雪山、冰峰、戈壁、草原及丹霞地貌,加之典型的气候环境,造就了诸多雄、奇、险、秀、幽、旷、野兼具的自然景观;同时,各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过程中,积淀了深厚的民族文化内涵:既有浓郁的回藏风情,又有交相辉映的哈萨克族与蒙古族风情,更有甘肃独有的裕固、东乡、保安民族风情。历史上的相对封闭,又使这些文化形态保留得较为原始完整。就行政划分而言,甘肃民族地区有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2个自治州,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天祝藏族自治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东乡族自治县和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共7个自治县。其中东乡族自治县和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隶属于临夏回族自治州。其主要民族旅游资源分布情况见表1。
表1:甘肃民族地区主要旅游资源分布情况表
table1: The main tourist resources in the minority areas of Gansu Province
甘肃民族地区 | 旅游资源 |
临夏回族自治州 | (4A级景区)和政县古生物博物馆、炳灵丹霞地貌地质公园、松鸣岩森林公园;(3A)枹罕山庄;(2A)临夏红园、东郊公园、积石黄草坪;(风景名胜区)永靖黄河三峡、太子山;(森林公园)莲花山国家森林公园、南龙山省级森林公园;(历史古迹)炳灵寺石窟、刘家峡恐龙国家地质公园、临夏伊斯兰教拱北建筑等。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4A级景区)夏河拉卜楞寺、冶力关、卓尼大峪沟;(3A)腊子口、洮州古城;(2A) 米拉日巴佛阁、当周草原、桑科草原、黄河第一弯、则岔石林、郎木寺、翠峰山;(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俄界会址、八角古城;(自然保护区)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阿夏省级大熊猫自然保护区;(省级地质公园)大峪沟、扎尕那、赤壁幽谷等。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 | (1A级景区)“透明梦柯”冰川、哈什哈尔国际狩猎场、党河峡谷等。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 (4A级景区)文物保护单位肃南马蹄寺石窟;(3A)“七一”冰川;(风景名胜)七彩丹霞、皇城夏日搭拉景区等。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 民族风情园、苏干湖、哈尔腾国际狩猎场等。 |
天祝藏族自治县 | 祁连布尔智省级森林公园、马牙雪山风景区、卡洼掌高原风景区、石门沟风景区、本康丹霞地貌风景区、乌鞘岭风景区、冰沟河风景区等。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 五龙山省级森林公园、白石嘴牧场跑马狩猎场、东峡水库、宣化岗拱北、老庵寺、凰翔府遗址等。 |
甘肃有如此丰富的民族旅游资源,其独特魅力正是中外游客趋之若鹜的根本原因。近年来,随着地方政府的大力扶持和积极开发,甘肃民族旅游已形成多个旅游热点。其中,以临夏-甘南回藏民俗风情游、莲花山“花儿”会、“丝绸之路”河西走廊(肃南-肃北-阿克塞)狩猎旅游等特色旅游线路最具代表性,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美誉度。然而,作为甘肃旅游的发展重点,这些得天独厚的民族旅游资源仍然没有得到充分合理的开发和利用。有数据表明,1991年甘肃旅游外汇收入在全国省、市、区中排名19位,1995年下降到26位,2005年再降至28位,仅高于西藏、青海和宁夏,2011年再降至30位,仅高于宁夏。[3]由此可知,甘肃民族旅游资源仍然存在着开发层次较浅,开发模式不当等问题。
3 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开发中的突出问题
3.1 特色资源优势不明显,民族文化特异性模糊
从旅游人类学角度来看,在民族旅游实践过程中,旅游者与民族地区的原住居民势必会进行文化交流,产生文化涵化现象。所谓文化涵化,根据美国社会科学研究理事会的定义(SSRC),指由两个或更多文化系统之间的联系接触所发生的文化变化。例如,甘肃省大部分地方交通不便,造成自然隔离,经济相对落后。外来旅游者往往来自经济发达地区,其行为、态度、消费方式往往体现出现代意识,成为一种具有示范效应的强势文化,对民族旅游地区的本土文化产生强烈的影响,形成对原生文化系统的扰动,导致处于弱势地位的民族文化向强势现代文化的趋同,从而产生文化涵化。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加速,文化涵化必然无法阻断,但是,过度人为趋同往往会造成传统文化的丧失。例如,甘南夏河拉卜楞镇为了满足旅游接待需求,大力投资兴建酒店宾馆,仅人民街一条街就有星级宾馆十余个,其中包括拉卜楞王府饭店、刚坚龙珠酒店、西羚大酒店、民航大酒店、华侨宾馆等。这些宾馆基本上是标准化的现代模式,即使有民族元素也仅限于装饰、点缀,并没能很好地凸显民族特色优势。而民族旅游模式化开发同样也会加剧民族文化的趋同现象。旅游产业化如果违背了民族自身发展的规律,人为地、过度地异化民族文化,就会影响文化生态的平衡。因此,在民族旅游开发过程中过度地迎合旅游市场,就会褪去异质化、个性化、特色化的民族文化底蕴,而逐渐沦为一种对旅游者毫无兴趣可言的大众文化。
3.2 盲目追求经济效益,民族文化真实性缺失
民族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秉持真实性的原则。民族旅游要获得旅游者的认可,必须要将本民族最具吸引力的部分全面而真实地展现在旅游者面前,满足旅游者对民族文化求新求异的心理需要。真实性作为旅游人类学研究中探讨旅游动机、旅游经历的核心概念,于1973年由麦肯内尔(Mac Cannell)首次阐述。根据这一理论,民族旅游中的大多数经历都属于民族旅游场域中“舞台真实”的经历。民族旅游活动中的旅游者可见、可游的空间范围是“舞台”的“前台”,而“后台”就是民族旅游地区当地居民真实的生存生活空间。理想的民族旅游应是“后台”精心准备、巧妙构思展现民族文化“真实”,同时,也能制造出旅游者所向往的民族风情体验的过程。[4]目前,甘肃许多民族旅游的开发并未正确理解丰富的民族文化内涵,也未充分借助孕育和产生民族独特个性的当地生态环境与民族村落的社区背景,而只是为了迎合旅游者的猎奇心态,将民族文化置于空间范围狭小的现实舞台之上进行单调、刻板的展示。同样以夏河拉卜楞寺为例,现今拉卜楞寺的一些神圣宗教仪式已演变为旅游产品,使得宗教仪式不再受到时空的限制,而与大众娱乐文化融为一体。寺庙等宗教场所已成为旅游者必游之地,藏区逐渐形成了以寺院为依托的宗教旅游文化圈。这些改变甚至使得一些僧侣和信众自身的宗教思想都发生了变化。而更多过度商品化了的民族节日、民族活动更是无视民族传统,带有明显的表演痕迹。甚至少数景区的开发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不惜根据其想象任意编造、添加、拼凑一些当地根本不存在的民族文化元素。这势必使当地民族文化难以体现地域特色,引起旅游者的审美疲劳或反感,并形成“人造”的感知印象。进而使得旅游者满意度不高,复游率低,造成民族旅游的不可持续化发展。
3.3 民族旅游开发程度尚浅,产品形式单一
民族旅游开发的重点应该是民族文化的开发。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也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灵魂。我国民族文化博大精深,仅以甘肃省内特有少数民族而言,不仅有直观的物质载体,比如裕固族“头面”,保安族腰刀、东乡族民族食品等等,而且还有好多是社会制度化的符号体系,比如裕固族的“九月大会”、“剪鬃毛”、保安族和东乡族的“开斋节”、“古尔邦节”等各个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这些节日充分展示了民族特有的文化习俗,蕴含着不同层次的文化内涵。从长远来看,只有科学合理地把民族地区优秀文化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使原住居民不仅能从中受益,更意识到民族文化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才能在保护的基础上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目前在甘肃民族旅游开发过程中,对民族文化丰富内涵的挖掘还不够,往往只是对民族文化的物质形式进行标签挖掘与粗陋加工,对于社会制度化的民族文化形成的心理内涵、民族性格等或是忽视或是提炼不足,导致很多文化符号都已不再呈现强烈的地方特色,例如,甘南桑科草原的旅游开发项目主要有传统藏餐、篝火晚会、民族歌舞、帐篷、藏服出租、骑马比赛、民族工艺品等。这些都与内蒙古等省区草原旅游的产品大同小异,并没有体现出明显的区域特色。正是由于旅游项目开发的程度尚浅,就容易使旅游者对区域民族文化形成认知片面和误读,难以使旅游者真正感受和了解地域与文化差异,无法提升民族旅游活动的品质。
4 促进民族旅游合理开发的意见和建议
4.1 借助文化兴国的东风,保护和弘扬民族文化
文化产业的兴起使我国多样而独特的各民族文化面临着更多机遇与挑战。甘肃早在2002年就提出创建特色文化大省,并制定了《甘肃省特色文化大省建设规划纲要》。经过十年的努力,2012年,省政府正式出台《甘肃省加快文化大省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为支持甘肃文化改革发展、建设文化大省提供政策保障。在这一时代背景下,甘肃民族旅游更不应以趋同,甚至人为异化民族文化为代价,而是应该坚持特色开发与弘扬的双赢。
首先,要大力加强原住居民对本民族文化的高度自觉。“文化自觉”是著名社会活动家费孝通先生在20世纪80年代在少数民族发展的问题中首先提出来的。“文化自觉”必须要深刻理解和认识本民族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确定自己在多元文化中的地位,通过文化适应,在与其他文化的接触碰撞中,取长补短,确保本民族文化的发展和延续。由于民族文化来源于民间,根植于民间,其保护离不开原住居民的努力。因此,面对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开发中所存在的文化变迁与保护问题,提高民族文化自觉意识是根本所在。
其次,在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中,强化政府的宏观引导及调控,形成科学合理的开发机制,实现对民族文化资源的全面保护和科学开发,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多项有机统一。例如,2012年,甘肃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计划项目投资1.1亿元建设党河峡谷民族文化风情园。该风情园将利用3年时间建成集蒙古民族文化体验、餐饮、住宿、草原体育运动、湿地生态观光、水上娱乐为一体的蒙古族风情园。该风情园的建设保留了蒙古族原有的自然风貌与民俗事物,特别是能够满足旅游者参与体验的需求。但是,应切忌单纯以满足旅游接待为目的,而独立开发风情园,从而产生旅游资源开发中的“孤岛效应”。应该充分考虑到风情园所处的社区环境,在区域大环境中保护和弘扬民族文化,而不至于使风情园内外成为截然不同的民族与现代两重天。
4.2 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构建民族旅游真实性
民族文化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它不是凝固的、不变的。在适应外界环境的过程中,它既有传承又有创新,并在新陈代谢中不断发展。不可否认,旅游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确实使许多民族地区脱贫致富,提高了生活水准和文化水平,这是民族和民族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并不能因此就改变其民族性质和民族特色,并非越落后、越原始就应该越是少数民族的。在民族旅游开发中,我们更应该倍加珍视民族文化的传统与本真。
首先,在民族旅游开发中,不能只追求短期的、实用功利的经济效益,一味迎合旅游者的需要而异化民族文化传统,淡化或有意强化民族特点。要明确并不是所有的民族文化都适宜作为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应该对民族旅游资源进行筛选和定位。例如,某些具有民族精神意义、宗教意义和神圣象征意义的文化因素就不宜作为“通俗文化”开发成旅游商品并进行舞台化的展示。要在充分凸显民族旅游资源文化内涵的同时,尊重民族文化自身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并使之成为全民族、全人类的共同意识。因为,民族文化借助旅游和经济发展会有一定的发展前途;反过来,民族文化的本真发展也同样有利于旅游和经济的发展。这是一个共赢的长效机制。
其次,应积极寻求民族旅游对民族文化真实性保护的良好方式。民族旅游应大力探索新的资源开发方式和文化保护的思路方法。例如,民族生态旅游圈模式。这种模式以当地自然生态环境、文化生态环境和当地居民利益为主要保护对象,以限制开发规模、限制游客人数和限制开发对象为基本构建原则,把开发的重点集中在欣赏当地自然风光,观察、参与当地民族的日常生活上,并对当地传统民俗辅助以局限性、保护性的开发。这样的开发模式也许会成为民族旅游文化真实性的保护和民族旅游产品真实性保证的良好方式。[5]
4.3 深挖民族文化内涵,增强产品多样化
保留民族原来的自然风貌、民居、饮食、节庆和其他民风民俗,体现自然淳朴的地域特色,既能较好地满足旅游者欣赏和体验民族文化的需要,又能达到对民族文化保护的目的。民族地区应大力挖掘民族旅游特色文化,设计一系列供旅游者观赏、参与的民族旅游项目,以丰富旅游者的经历,提高旅游者的满意度。当然,在注重挖掘民族旅游文化内涵的同时,也要理性顾及旅游者的市场需求。要正确认识到民族文化的商品化是旅游开发的必然,这并不与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弘扬相矛盾。总之,在民族旅游开发中,应注意提高趣味性和观赏性,通过个性鲜明的主题和浓厚的文化氛围来感染旅游者,运用适当的表现形式和科技手段,增强其文化内涵的显现度,让旅游者真正获得对人类文化的全面认识与了解。
另外,在凸显民族地区旅游开发自身特色的同时,还要特别关注和推动区域联动发展,充分考虑到区位条件与可进入性是旅游产业开发的重要依据。就甘肃民族地区而言,除甘南、临夏两州外,其余各县均沿丝绸之路布局,区位条件较佳。甘南、临夏两州与青海、四川两省毗邻,旅游区位的重要性不容忽视。近年来,国道213线和212线成为兰州—九寨沟的两条旅游热线,借助世界自然遗产九寨沟和黄龙景区的旅游吸引力,地处“兰九”旅游热线要冲的甘肃民族地区主体甘南、临夏受益匪浅,境内沿途山水风光和民俗风情交相辉映,各类旅游资源组合颇佳,又有明显的互补性。进一步来讲,“兰九”公路也将成为连接甘川两省乃至西北、西南地区的最短最佳的通道之一。此外,正在开工建设的兰渝铁路和正在规划的兰成(都)铁路,即将形成我省连接西南地区的简捷通道。[6]这些重大举措,为甘肃民族地区加大了可进入性,更为民族旅游区域整体化发展提供了大好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