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通知

发布者:旅游学院发布时间:2016-04-25动态浏览次数:89

旅游学院关于审核发放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各毕业班级: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63号)精神,决定对省内普通高校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为切实做好我院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6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

    1.低保户学生(学生所在家庭必须具有2016年低保资格

    2.残疾学生(本人有残疾人证)

    3.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包括学校所在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必须持有2015-2016学年的贷款合同

同时具备以上资格的学生,只能获取一项补贴。

    二、申领程序

    (一)低保户学生准备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情况一:本人户口未转入西北师大者:提供的户口本上必须有低保证持有人的名字和学生的名字。如果学生的户口不在低保证持有人的户口中(分户),那么需县(区)级民政局或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二者是同一家人。

    情况二:本人户口已转入西北师大者:若其家庭户口本上还有学生本人那一页(转出时,他家未更换新的户口本),提供的户口本上必须有低保证持有人的名字和学生的名字。若其家庭户口本上没有学生那一页(转出时,他家已更换新的户口本),则需在其家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转出证明,证明学生和户主(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以及学生是从户主(低保证持有人)的户口中转出的事实。

    3.低保证:原件、复印件(所有页面均需复印)。

    情况一:低保金由银行发放的低保户

    须提供低保证和存折(或银行卡流水),相关记录必须有2016年任意月份的发放记录。

    情况二:低保金用现金发放的低保户

    须提供低保证,低保证上须有2016年任意月份的发放记录,并且有相关发放人员的签字(名章)。

    情况三:2016年低保金尚未发放的低保户

    须在县(区)级民政局开具“该生家庭具有2016年低保资格”的证明。

    (二)残疾学生准备材料

    本人残疾人证的原件、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享受助学贷款学生准备材料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三、院内初审安排

    各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务必于5月3日前完成材料的提交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说明

    凡由于信息虚假、材料不全等原因造成省人社厅审核不通过者,不予补报。待省人社厅审核工作结束后,最终具有获得求职补助资格的学生名单将由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适时公布。求职补助到位时间另行通知,预计在省财政厅批复后一个月左右(六月下旬或七月初)。

    附件:1.甘肃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

                                                            2016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