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院2019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院成立2019年“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把多勋
副组长:李发舜 梁旺兵
成 员: 谢致远 王耀斌 欧阳正宇 柴亚林 王力
二、 推免生指标分配
1、学校下达2019年学院推荐总人数为19人,其中2019届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专业四个班每班各3人, 2019届旅游管理(卓越规划师)班5人,2019届文化产业管理班2人。
2、符合学院推免条件的学生,按照班级综合排名确定人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相同者优先考虑专业成绩排名和英语四级成绩排名(含国家大学法语、日语、俄语等四级考试成绩)。每个专业班级推荐人数达不到学院的配额时,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将名额分配给同专业的其他班级。如有自愿放弃推免生资格的,按照综合排名依次递补。
三、实施细则
(一)选拔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及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记录和有效期内处分。
5、学业成绩优秀,在班级排名前 30%;所有学业成绩合格(辅修专业课程不计入成绩计算);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学生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二)推荐原则、办法及程序
1、推荐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免生制度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推免工作,完善、细化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2)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选拔的原则。在选拔工作中,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2、推荐办法
分班级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推荐。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加分项得分组成。计算方法: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0%+综合加分项得分×20%。学业成绩和综合加分项得分均为百分制,其中学业成绩要求按照累计平均绩点换算成百分制。学业成绩计算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支教生和交换生按照教务管理系统实际成绩计算。综合加分项计分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加分细则》(见附件)执行(说明:综合加分项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学术论文加分以刊物为准,采稿通知不予认定)。
3、推荐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依据学校下达指标和申请学生的综合排名顺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公示并报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会同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等部门对各学院推免生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审定。
(3)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对推免生名单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学生,学校查明情况并及时处理。如无异议,由学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 凡取得接收单位录取通知的推免生不得报名参加本年度全国硕士生统一招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生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招生单位录取通知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四、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9月8-10日,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登陆研究生院管理系统(http://210.26.98.21:85/)提交完善相关信息,提交个人申请。
2.学院推荐。9月11日,学院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将公示后拟推荐学生相关信息输入管理系统并提交。
3.学校审核。9月12日,学校对学院推荐学生进行全面审核,确定2019年学校拟推荐名单。
4.名单公示。9月13日至9月23日,学校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5.上报名单。学校将推荐名单通过中国研招网平台上报教育部,推荐工作完成。
6.联系单位。9月28日至10月25日,推免生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om.cn/),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后进入报名界面。
推免生注册、填报志愿、复试通知发送、录取和交费等均须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系统进行。普通推免生根据各招生单位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自由报考。
报考注意事项:(1)考生同时可报三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得修改;(2)考生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3)推免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不允许填报志愿及接受各类通知,管理部门不允许再发送新通知;(4)全部网上缴费,未缴费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5)规定时间内未同意待录取推免生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6)不同类型推免生报名时系统有相应约束。
五、其他
1、所有涉及科研成果、项目、获奖等认定以《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为依据,对于不能确定的科研成果和项目、获奖表彰等证书,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认定并按照细则加分。
2、凡在研招网接收待录取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参加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推免生在2018年10月25日前未能联系到接收单位且本学院不同意接收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不再保留推免资格。本人可报名参加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4.本实施方案由学院负责解释。
旅游学院
2018年9月6日
附件:
西北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加分细则
为做好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进一步明确综合加分项内容及计分标准,特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加分项得分是本科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加分项满分为 100 分,累计加分超过 100 分者按 100 分计算。综合加分项超过 100 分者,且学业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综合加分项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
二、综合加分项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科研类
1.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分类计分,A类论文每篇计 6 分、B类论文每篇计 4 分、C类论文每篇计 2 分、D类论文每篇计 1 分( A、B、C可累计,D最多计 2 分)。
2.著作。以第一作者出版且达到 10 万字的学术著作,A类著作每部计 6 分、B类著作每部计 4 分、C类著作每部计 2 分(A、B、C可累计)。
3.应用成果。本人为第一申请人、以西北师范大学名义申请的发明专利等应用类成果,A类成果每项计 6 分、B类成果每项计4 分、C类成果每项计 2 分、D类成果每项计 1 分( A、B、C、D可累计)。
4.科研项目。在校期间主持省厅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并结项计 4 分, 参与人计 2 分;主持学校立项“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项目并结项,每项计 2 分,参与人计 1 分。获得立项且未结项项目主持人和参与人均减半计分。以上可累计计分。
(二)成果奖励、竞赛获奖、荣誉表彰类
1.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各类研究及实践取得A、B、C、D类奖励分别计 6、4、2、1 分(可累计)。
2.在各级政府部门、相关专业学会(含分委员会)组织或我校举办的各类竞赛中,个人或团体获三等及以上奖励者可计算加分。获国家级、省厅级、校级奖励分别计 6、4、2 分(可累计)。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有部门或学院公章)获奖计 0.2 分(最高计 2 分)。奖励、竞赛获奖及荣誉表彰按证书或文件统计。
3.获国家级、省厅级、校级各类奖学金、各类荣誉称号或表彰者,分别计 4、3、2 分(可累计)。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对参评群体有特别限定的各类奖学金不计分。获学校各部门、各学院评选的各类荣誉称号、学院奖学金(有部门或学院公章)计 0.2 分(最高计 2 分)。同一成果或活动在同类评比中获得各级奖励,按最高等次计分;成果奖励、竞赛类获奖、荣誉表彰等高于已经列出的等级或级别的按照最高分计。
(三)外语类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达到 425 分者计 5 分,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 425 分者计 3 分,同时通过者不累计。参加其他语种外语考试或者托福、雅思等考试参照全国大学英语考试成绩计分标准执行。
(四)学生发展服务类
在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或学院党支部、团支部、班委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期间为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经本人申请、所在班级或任职服务组织集体评价认定、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可获得学生发展服务类加分。任职满一年计 1分,任职满两年计 2 分,任职满三年计 3 分,只计一次,任职不满一年不计分。
(五)其他
1.所有涉及科研成果、项目、获奖等认定以《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为依据。
2.需计分的C类及以上科研类论文、成果、著作,学院须组织 3 人以上专家进行答辩,通过后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