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旅游学院发布时间:2020-09-30动态浏览次数:595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及学校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对象

取得正式学籍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的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延期、休学等除外)。

二、申请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优良的道德情操和个人修养;

4)学习刻苦,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各门课程无补考;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三、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考核量化方式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考核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即综合表现、学业成绩和科研业绩,评定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学术型研究生综合表现占20%、学业成绩占30%,科研业绩占50%;专业型研究生综合表现占50%、学业成绩占25%,科研业绩占25%;最终以总评定分值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国家奖学金、硕士一等、硕士二等奖学金名额。评定分值由三部分组成,每部分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1、研究生综合表现计算:包括参加学院通知参加的学术报告及其他活动、上课考勤、自主学习考勤、担任学生干部、其他非专业类获奖与荣誉表彰等。

1)参加的学术报告及其他活动、上课考勤、自主学习考勤等学术型研究生满分20分,专业型研究生满分50分,自主学习考勤每缺勤一次扣0.5分,学术报告及其他活动、上课考勤每缺勤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担任班干部在考勤分的基础上加分。在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或学院党支部、团支部、班委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期间为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经本人申请、所在班级或任职服务组织集体评价认定、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可获得学生发展服务类加分。任职满一年计 1分,任职满两年计 2 分,任职满三年计 3 分,只计一次,任职不满一年不计分。

3)其他非专业类获奖(优秀奖除外,最多加2分)。国家级奖项加1分,省部级加0.5分,校厅级加0.2分。

4)获国家级、省厅级、校级各类荣誉称号或表彰者,分别计20102分(可累计)。获学校各部门、各学院评选的各类荣誉称号计0.2分(最高计2分)。同一成果或活动在同类评比中获得各级奖励,按最高等次计分;成果奖励、竞赛类获奖、荣誉表彰等高于已经列出的等级或级别的按照最高分计。

      2、研究生期间学业成绩量化分值(按年度计算):

 学业成绩=(申请者课程成绩绩点/申请者中最高课程成绩绩点)*25%(专硕)或30%(学硕);其中,课程成绩绩点=各门课程成绩*学分求和/总学分,其中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小语种为四级考试)者,学业成绩折算后加3分。

     3、科研业绩分值:

     学术型科研业绩=(申请者成果总分/申请者中最高成果总分)*50%;专业型科研业绩=(申请者成果总分/申请中最高成果总分)*25%;其中,科研业绩总分由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参加项目和竞赛获奖及应用成果五项累计积分。

四、科研业绩(与专业相关)分值由发表论文、出版专著、主持(参加)项目和主持(参加)各类竞赛及应用成果五部分组成,成果分类办法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18211号)执行,所有成果(横向项目除外)必须有署名才可认证(注:若成果在分类办法中没有对应选项,成果类别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议定)。

(一)发表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可以累计)

 以学校为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学术期刊及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按学校有关学术论文进行分类,各类论文量化指标计算方法:①A1类论文计20,A2类论文计15分;②B类论文计10分;③C类论文计4分;④D类论文计2(D类论文最多累计计4)

(二)出版专著计分标准(可以累计)

以学校为第一作者身份出版专著(编著),A类出版社出版的专(编)著计20分,B类出版社专(编)著计10分,C类成果计4分。副主著(编)和参著(编)人员计分A类专著(编著)最多计10分,B类专著(编著)最多计5分,C类专著(编著)最多计2分。

(三)主持(参加)项目计分标准(可以累计,满分20分。研究生参加每一项项目分值计算不超过该项目的总体分值的一半。以参加1项国家级纵向项目为例:如该项目参加的研究生人数为5人,则5人的分值累计不超过10分。具体分值分配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工作量进行确定。)

1、纵向项目:主持国家级项目计20分,省部级项目计10分,校厅级项目计4分,院级项目计1分;参加国家级项目计10分,省部级项目计5分,校厅级项目计2分,参与院级项目计0.5分。

2、横向项目:参加100万元及以上项目计12分,参加50万元及以上项目计10分,参加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计5分,参加10万及以上项目计3分,参加5万及以上的项目计2分,参加5万元以下的横向项目计1分(以学校年度到账经费为准,具体分值分配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工作量进行确定)。

(四)竞赛类获奖计分标准(以1项为参考)

1、获国家级一等奖计20分;国家级二等奖计15分;国家级三等奖计10分,优秀奖计5分。

2、获省级一等奖计10分;省级二等奖计5分;省级三等奖计3分,省级优秀奖计2分。

3、获校级一等奖计2分;校级二等奖计1分;校级三等奖或优秀奖计0.5分;院级奖计0.5(校院级奖累计不超过2)

注:集体项目在上述量化分值基础上乘以名次权重。两人为一组时,第一名权重0.6,第二名0.4;三人一组时,第一名权重0.5,第二名0.3,第三名0.2;四人一组时,第一名权重0.45,第二名权重0.3,第三名权重0.15,第四名权重0.1,以此类推。

(五)应用成果类(可以累计。研究生参加一项应用类成果计算不超过该应用成果的总体分值的一半。以参加1A1类成果为例:如该成果参加的研究生人数为5人,则5人的分值累计不超过10分。同时,应用成果获奖按高1级应用成果对待。具体分值分配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工作量进行确定。)

主持的各类应用成果:A1类计20,A2类计15分,A3类计12分;②B类计10分;③C类计4分;④D类计2(D类最多累计计4);参加的各类应用成果:①A1类计10,A2类计8分,A3类计6分;②B类计5分;③C类计2分;④D类计1(D类最多累计计2)

五、关于总评定分值相同的处理办法

当总评定分值相同时,按照科研分值排名和六级成绩排名区分排名先后。

六、国家研究生奖学金

(一)必备条件

1以学校为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1B类论文。

2、同年内不再申报其他奖学金。

3、没有研究生达到要求时,按综合成绩排序推荐。

(二)破格条件

1、以学校为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学术期刊上至少1A1类论文或两篇A2类论文或1A2类论文与主持1B类及以上省部级项目。

2、破格条件相同时,按综合成绩排序推荐。

七、考核量化成果以纸质文本为依据,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取得的科研业绩成果及学业成绩期限为上研究生期间的成果及成绩,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831日(已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清零),其他奖学金申请者取得的成果期限必须在上一年的91-当年的831日。研究生学业成绩的计算均以当年学年度计算。

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年度奖助学金:

1)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休学期间;

4)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5)受到处分者;

6)其它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九、未列入本办法范围内的科研业绩成果由旅游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本细则由旅游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2020928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