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旅游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西师党发[202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院领导、研究生秘书、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评审细则、监督评审过程、受理学生申诉、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和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
一、评定对象及名额分配
1.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2.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具有西北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3.各类奖学金获奖人数以当年学校下达指标为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国家奖学金和学业综合奖学金按照学术型研究生70%、专业型研究生30%的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四舍五入,适当向学术型研究生倾斜)。
二、申请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劳动教育;
(五)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显著,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定考核量化方式
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定考核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即综合表现、学业成绩和科研业绩,评定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学术型研究生综合表现占20%、学业成绩占20%,科研业绩占60%;专业型研究生综合表现占30%、学业成绩占20%,科研业绩占50%;最终以总评定分值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名额。评定分值由三部分组成,每部分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1.综合表现计算
包括德育考核(德育考核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不做量化,不合格者不得申请本年度各类奖学金)、参加学院通知参加的学术报告及其他活动、志愿服务、上课考勤、自主学习考勤、担任学生干部等。
(1)参加学术报告及其他活动、上课考勤、自主学习考勤等满分30分;自主学习考勤每缺勤一次扣0.5分,学术报告及其他活动、上课考勤每缺勤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参加校院安排的志愿服务在考勤分的基础上加分。每参加一次计0.2分(具体由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3)担任学生干部在考勤分的基础上加分。在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或学院党支部、团支部、班委担任学生干部(多部门担任学生干部只计一次),任职期间为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经本人申请、所在班级或任职服务组织集体评价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可获得学生发展服务类加分。任职满一年计 2分,任职满两年计 4 分,已使用的分数不重复计算,任职不满一年不计分。
2.学业成绩计算(按学年度计算)
学业成绩=申请者课程成绩绩点*20%;其中,课程成绩绩点=各门课程成绩*学分求和/总学分;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小语种为四级及以上考试)者,学业成绩折算后加3分(在学期间只计1次,同时通过者只计1次)。
3.科研业绩计算
学术型科研业绩=申请者成果总分*60%;专业型科研业绩=申请者成果总分*50%;其中,科研业绩总分由论文、著作、项目、获奖及应用成果等累计计分。
四、科研业绩分值
论文、著作、项目、获奖及应用成果等分类办法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21〕160号)执行;同一成果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或获得不同级别奖励,“就高”参评一项,不累计;以上所有成果必须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一)发表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可以累计)
以第一作者身份(通讯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第三作者及以后不予认定,具体以作者排序为依据)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及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①A1类论文计40分,A2类论文计30分;②B类论文计20分;③C类论文计10分;④D类论文计5分(D类论文最多累计计10分)。
(二)出版专著计分标准(可以累计)
正式出版专著(编著),A类出版社出版的专(编)著计40分,B类计20分,C类计10分。副主著(编)和参著(编)人员计分:A类专著(编著)最多计20分,B类专著(编著)最多计10分,C类专著(编著)最多计5分。
注:1.参著(编)须在专著内明确注明本人撰写章节、内容或字数。2.以副主著(编)或参著(编)A类专著(编著)为例:参加的研究生人数为5人,则5人的分值累计不超过20分,具体分值分配由导师或第一编著者根据研究生的工作量进行签字确定。
(三)主持(参加)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可以累计)
主持的各类科研项目:①A1类计40分,A2类计30分,A3类计25分;②B类计20分;③C类计10分;④D类(包括学校组织的面向各学院开展的科研项目)计5分;⑤院级计2分。参加的各类科研项目:①A1类最多计20分,A2类最多计15分,A3类最多计12.5分;②B类最多计10分;③C类最多计5分;④D类(包括学校组织的面向各学院开展的科研项目)最多计2.5分;⑤院级最多计1分。
注:以参加A1类科研项目为例:项目在研期间,参加的研究生人数为5人,则5人的分值累计不超过20分,具体分值分配由导师或主持人根据研究生的工作量进行签字确定。(注:上年度已用于申请并获得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计算)
(四)竞赛获奖计分标准(可以累计)
①A1类计40分,A2类计30分,A3类计25分;②B类计20分;③C类计10分;④D类计8分;⑤校厅级(包括学校组织的面向各学院开展的竞赛项目)特等奖及一等奖计6分,二等奖计5分,三等奖计4分,优秀奖计3分;⑥院级奖不分等级,计2分(院级奖累计不超过4分)。
注:1.所有荣誉称号类奖项不予认定。2.不在《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内的各类奖项,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分值(原则上依据印章级别及赛事级别认定,赛事级别参照学校每年下发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目录》)。3.集体项目在上述量化分值基础上乘以名次权重;两人为一组时,第一名权重0.6,第二名0.4;三人一组时,第一名权重0.5,第二名0.3,第三名0.2;四人一组时,第一名权重0.45,第二名0.3,第三名0.15,第四名0.1;依此类推。
(五)主持(参加)应用类成果计分标准(可以累计)
主持的各类应用成果:①A1类计40分,A2类计30分,A3类计25分;②B类计20分;③C类计10分;④D类计5分。参加的各类应用成果:①A1类最多计20分,A2类最多计15分,A3类最多计12.5分;②B类最多计10分;③C类最多计5分;④D类最多计2.5分。
注:以参加A1类应用成果为例:项目在研期间,参加的研究生人数为5人,则5人的分值累计不超过20分,具体分值分配由导师或主持人根据研究生的工作量进行签字确定。(注:上年度已用于申请并获得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计算)
五、关于总评定分值相同的处理办法
当总评定分值相同时,按科研业绩分值排名;科研业绩分值相同时,按综合表现分值排名。
六、考核量化
考核量化成果以纸质文本为依据,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取得的科研业绩成果及学业成绩期限为上研究生期间的成果及成绩,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8月31日(已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清零);其他奖学金申请者取得的成果期限须在上一年的9月1日-当年的8月31日(以正式见刊刊物、正式授权专利、出版的学术专著、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等为准);研究生学业成绩的计算均以当年学年度计算。
七、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年度奖学金
(一)参评学年所受纪律处分期未解除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者;
(五)所选课程有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六)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而不按期足额交纳学费、住宿费者;
(七)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劳动教育等活动者;
(八)学院认定为不能参评的其他情形者。
八、未列入本细则范围内的科研业绩成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九、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依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西师党发[2022]19号),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测评情况推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
十、同一年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只能评选其中1项,同时每人每年最多可申报2项单项奖学金。
十一、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