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
为做好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所有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二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统筹组织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本科教学副院长、系主任、学院团委书记、本科教学秘书组成。
第三条 接收转入名额计划分专业(不含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进行确定。招生人数在50(含)-100人之间的专业,计划比例为30%。招生人数在50人以下的专业,计划比例为40%。
第四条 转入学生高考选考科目不限。转专业工作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笔试、面试,考核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与素养。
旅游管理专业考核内容以《旅游学概论》(李天元,第七版,南开大学出版社)为准。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考核内容以《文化产业概论》(李思屈,第三版,浙江大学出版社)为准。
旅游地学与规划工程专业考核内容以《新编旅游地学原理》(辛建荣,2024年版,清华大学出版社)为准。
第五条 转入学生编入同级学习。转入前学习年限计入学习总年限,转入前的学习成绩计入学生成绩总绩点。
第六条 学院全日制在校一年级本科生(不含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生、专升本学生、三校生),各方面表现良好,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一年级第一学期(秋季学期)为提出转专业申请具体学期。
第七条 转出学生名额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确定,名额数为班级学生人数的40%。申请转出人数不足该班级人数40%的,学院同意全部申请学生转出。申请转出人数超过本专业当年实际招生人数40%的,学院依据申请学生第一学期学业成绩绩点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学生是否取得转出资格。
第八条 制定转入转出计划涉及人数计算时,执行小数点后第一位非零则直接进位的原则。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24 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原《旅游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