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及学院推免研究生的相关规定,学生前三年学业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由学生本人申请向学院提交有关成果与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经学院组织复核、集中计算最终综合成绩并排名、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定、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现对综合成绩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5年9月4日-9月6日。公示期间,如对综合成绩有不同意见,可通过面谈、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学院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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